陆远把枪递过去。
陈振邦单手接过,掂了掂分量,熟练地折下枪管,看了看膛线。
“老物件了。”
陈振邦把枪合上,手指摩挲著被盘得发亮的木托。
“五六式民兵配发猎枪,以前用来打野猪的,劲儿大,后坐力也不小。”
“你刚才那两枪,如果没顶住肩,锁骨得断。”
“断了也得开。”
陆远掏出那包压扁的烟,递了一根过去。
陈振邦也不嫌弃那烟皱巴巴的,接过来,就著陆远的火点了。
“要是我们晚来一步。”
陈振邦吐出一口青烟,隔著烟雾看著陆远。
“那六把警枪响了,你怎么办?”
“那就是命。”
陆远弹了弹菸灰,回答得很隨意。
“但我赌他们不敢。”
“穿这身皮的,越是有权,越怕死,越怕担责。”
“我有软肋,但我豁得出去。”
“他们没有软肋,但他们惜命。”
“这就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。”
陈振邦听完,那张威严的脸上,褶子慢慢舒展开。
隨后爆发出一阵爽朗的大笑。
“哈哈哈哈!”
“好一个光脚的不怕穿鞋的!”
“有点老子当年的匪气!”
陈振邦把枪扔给旁边的警卫员,伸手重重拍在陆远的肩膀上。
“这把枪,我带走了。”
“这玩意儿现在是违禁品,你拿著是个雷。”
老头子话里有话。
这是在帮陆远洗那条“持枪行凶”的罪名。陆远听得懂。
“谢了,陈老。”
陆远没矫情,也没说什么“大恩不言谢”的屁话。
有些恩情,记在心里就行。
陈振邦摆摆手,转身往外走。
走到门口,他突然停下脚步道。
“小子,下次想拼命,先掂量掂量自己有几条命。”
“雪薇这丫头眼光高,能看上你,不容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