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思是:不教化人民,却(在他们犯罪的时候)将人民杀戮,这是虐待百姓;不告诫人民(什么事是对,什么事是错)而希望他们成功,却(在他们失败的时候)惩罚百姓,这是残暴。开始的时候(让大家)懈怠后来又限期完成,这是贼。
这个时间可以让卢仁尝试“不依靠增加战士”去解决腐败的问题。
都要提前做好准备。
“印好了一批,我们要将这些分发到各州县。”吏员抬头认出来是刘信启,直接回答道。
刘信启明白这个道理,可是却不能这么做。
后世有人说,人生有三个阶段:趋利、趋名、趋静。
按照这个道理,应该是新法实行之前的犯罪都应该按照旧法来审理,实行之后的犯罪才应该按照新法审理。
“在大堂。”
刘信启来到大堂,卢仁正在看着手下分发《兴汉盟》。
“盟主!”看到刘信启进来,卢仁招呼道。
但是,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。
刘炳才虽然姓刘,但并不是刘家堡的人,他是兖州人,孔子故里的兖州。
并且新法施行要有一个“教”的过程,也就是公示期,法律要先公布一段时间,让百姓可以了解,然后才能实行。
还有时间。
这个时代,犯罪被人知道,再侦查清楚,审判完毕是需要费很长时间的。
来到大理院,院子里有许多人正在搬着木箱进进出出。
是刘信启这次返回蓬莱的时候,卢仁拿过来审核的。经过几次修订之后,刘信启在现行版本里已经找不出问题,就批准了实行。
百姓都会凭借自己勤劳的双手,为自己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。
现在,兴汉盟的腐败还是萌芽,还没有影响到兴汉盟的发展。由于对腐败分子的惩治非常的严厉,所以这些腐败分子也没有影响到兴汉盟的名誉和民心。
“勤”是我们这个民族的优良传统,在我们的文化里有太多相关的典故来证明“勤”的重要性:天道酬勤、勤能补拙、业精于勤荒于嬉等等。
这里牵扯到一个问题,叫做“不教而杀”。
不教而杀谓之虐!主上已经做了决定,臣子应该做的就是最大化的减少决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。
也就是说,七月一日之后审理的犯罪有可能是几个月之前、十几月之前,甚至是几年之前的犯罪。换个思路再看,有可能几年之后,一个被审判的罪行是3828年七月一日之前所犯,难道,几年之后审判时,还要按照旧法来?
兴汉盟接近两千万人,总有人想要不劳而获,想要损公肥私。
刘信启最终没有答应给卢仁更多的仙符。
几千年来,支撑我们这个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最优秀品质,就是一个“勤”字。
“我需要向盟主借一个人。”
“谁?”刘信启问道。
“孔戬!”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