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县丞名叫覃文,是东莞县三个主官中,唯一还活着的一位。
总之,债务人的子女并无偿还其父母生前欠债的法律义务。
之前的县令王旭和县尉乐志都已经死在了陈家庄庄的利刃下,有两位主官的前车之鉴,这位县丞相当的配合,看到陈逊之后立即行礼,显得非常的谦逊老实。
在长期的约定俗成中,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。
“你可知道,买卖平民为娼妓,也属于逼良为娼?”陈逊一句话就将刘员外的求饶之路给堵死了。
他知道,刘员外要栽了。
本来想认真的审一审这个案子,用无懈可击的辩解帮着老农“打败”邪恶的刘员外,可陈逊最终发现自己根本没有能力做这种高智商的事情。
若是承认这张欠条,那就是助纣为虐。
“大官人饶命啊,是老汉自己把女儿卖给我的,我没有逼良为娼啊。”刘员外也跪了下来,一边磕头,一边大声呼喊。
“还规定:诸欠无欺弊而身死者,除放;有欺弊应配及身死而财产已竭者,准此””
陈逊小时候读过私塾,知道这两句话的意思:
债务人有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,如果恶意欠债不还,将以其财产清偿;
如果资不抵债,以担保人的财务填还;
如果还不足以偿还债务,将债务人关押入理欠司(意味着其家人要筹资还债、赎人);
“回大人,本朝律法之中,并无规定必须父债子还。”覃文先回答了陈逊的问题,接着又补充道:“但是父债子还乃民间约定俗成之理,子女受父亲供养,自然应该承担父亲的债务。”
官府可以做许多很残酷的事,但是却规定百姓不能做,教化百姓要讲礼讲道德。
“《宋刑统·公私债务门》中有理欠令:诸欠官物有欺弊者,尽估财产偿纳;不足,以保人财产均偿;又不足,关理欠司;又不足,保奏除放。”
刘员外家里估计都放贷上百年了,所有可能被抓为把柄的地方都已经做倒了天衣无缝。
“我问你,本朝律法中,有没有规定负债必须子还?”这是陈逊找到的第二个突破口。
可今天这个案子又不能由自己一言堂而定为老农赢。
不过规定是规定,总会有一些有钱有权的人会觉得自己也具有“官府”的特权。
“大官人饶命啊…啊,我…我不要这钱了,我…我马上就把老汉的女儿赎…赎回来送回家。”刘员外从陈逊的话语中听出了自己将要面对的命运,吓的说话都开始哆嗦了。
但是,若承认这张“欠条”也不行。
“是。”覃文这次不敢多言。
“我问你什么你就答什么。”陈逊不满覃文后面的补充,这会让他后面的操作变得有些尴尬。
“具体说一说,本朝律法中对于偿债的条例。”陈逊再次问道。
民间的借贷关系是不可能禁止的,存在即合理,今天自己一言断定老农所说为真,那自己管辖范围内的“欠条”都会成为废纸。
“晚了。”
“听令!”
“威武~武!!!”站在大堂两边的亲卫,装的像模像样。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