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6章 梳理官制
“警察,其实就相当於治安官。”哈恩见眾人疑惑,赶忙解释道:
“除了镇压叛乱这类重大案件,其他诸如日常治安琐事,都由警察负责处置。而且,他们作为地方官的得力助手,通常会配备枪枝,对付那些闹事的暴民,效果极佳。”
身为英国人,他对苏格兰场的警察体系极为熟悉,自然觉得有义务为眾人详细介绍。
早在1800年,格拉斯哥市便出现了第一支职业警察队伍,此后,各地纷纷效仿设立警察机构。
紧接著在1856年,英国议会更是要求各郡都要设立警察局,专门处理治安相关事务。
欧洲其他国家见状,也纷纷將警察职业化,使其成为政府维护治安的重要暴力机构。
“容臣冒味直言!”內政部尚书周大通拱手说道:“如今各县已然设有衙役、捕快,为何还要另行设立警察呢?这岂不是多此一举?”
“这个问题问得好!”徐煒神色认真地回应道。
“各县设有三班衙役,分別是快班(类似达警)、皂班(类似刑警)、壮班(类似武警),其中与警察职能较为相近的是皂班。”
“然而,皂班往往只听从官府指令,时常欺上瞒下,导致冤案、悬案、错案层出不穷。
想必大家都是从大清而来,对衙门里的这些情况再清楚不过。”
“我之所以要设立警察部,就是希望判案、审案能够更加专业化,实现独立办案、公平审案,
让地方衙门从繁杂的断案事务中解脱出来。
说白了,设立警察这一举措,是要让律法执行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独立於地方政府,既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,同时也能削弱地方权力。
“既然如此,那为何不归入律法部(原最高法院)呢?”周大通眉头紧皱,继续问道:
“毕竟律法部负责制定法律,警察负责执行法律,二者结合似乎顺理成章。”
律法部在中央的主要职责,是制定魏国的各类法律,或者配合魏王及朝廷,在参考英国和大清法律的基础上,进行刪减修改,以適应魏国国情。
比如婚姻法,英国只承认一夫一妻制,而魏国却承认一妻多妾制,並且制定法律保护妾生子的权益。
具体规定为:嫡子继承一半家產及爵位、名誉,庶子平分另一半家產。
当然,若有遗瞩,则以遗嘱为准。
同时,在休妻休妾方面,魏国又参考英国法律,要求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的家產,保障其生活不至於无以为继。
而这,在大清是难以想像的,
像这样中西合璧的法律,在魏国还有很多,难以一一列举,但却是魏国发展所急需的,
由此可见,律法部肩负的责任重大且深远。
担任律法部尚书的乃是原兴汉军的军法官法子肠。
其生得一张国字脸,天生自带正气。
法子肠本是江南典型的破落秀才,因战乱而一无所有,无奈之下被徐煒招揽入军。
起初,其负责掌管文书工作,后来徐煒发现他做事一丝不苟,且眼里容不得半点沙子,於是將他提拔为军法官,之后又升任律法部尚书。
“並非如此!”法子肠听到周大通的提议,直接摇头否定。
“制定法律与执行法律,这完全是两回事。倘若將二者混为一谈,律法部的权力將会大得惊人,如此一来,权力就会失去平衡,这是万万不妥的。”
见法子肠主动推辞,眾人也不再多说什么,警察部便这样顺势成立了。
经过眾人一番推举,大家觉得原律法部左侍郎纪子穆是担任警察部尚书的合適人选。
一来,他能文能武,出身童生,又有三四年的从军经歷,资歷颇深。
二来,这人性子耿直,为人正派,是眾人公认的品行端正之人。让纪子穆担任警察部尚书,可谓恰到好处。
“那就纪子穆吧!”这个提议正中徐煒下怀,他当即点头应允。
接著,眾人又开始商討警察招募问题,
大家一致认为,可以一边从民间招募品行良善的子弟,另一边从军中挑选一些经验丰富的老兵加入。
在机构设置上,县设立警察科,府设立警察处,中央则为警察部,形成层层监督的体系。
地方警察既要接受县里的指导,也要听从上级警察部门的指示,属於双重领导模式,目的就是为了確保警察的半独立地位。
“大王,警察的培训可不是件简单的事!”哈恩赶忙提醒道。
“他们不仅要熟悉魏律,还得身手矫健,识字明理,身体健康,並且要会使用枪枝。”
这几个条件,可比当兵的要求高多了。
“没错,確实得建一座警察学校,专门对他们进行培训才行!”徐煒深表赞同地点点头。
隨后,眾人又討论起警察的编制和待遇问题,
按照规划,每个县的警察数量在二十到三十人之间,新京和古晋则配备五十人。